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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亚邦药业集团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

  一、凡具备下列条件的,可以申请取得本公司的供应商资格:
   1. 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   2.  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,具有良好的信誉;
   3. 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;
   4. 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;
   5.  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 .  凡需取得供应商资格者,应当向公司监审部提出书面申请,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:
   1. 、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
   2 、  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(复印件)或药品经营许可证(复印件)
   3 、   法定部门产品检测报告(复印件)
   4 、   药品批准证书(复印件)

5 、税务登记证(复印件)

6 、 企业生产、代理、销售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

7、法人代表授权书

8 、企业基本情况介绍
  9 、 企业负责人、药学技术人员、检验人员登记表
   10 、生产车间洁净度测试报告(复印件)
    11 、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(须经中介机构认证)

12 、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;


三 . 监审部对进入供应商,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核,符合条件的加盖审验合格章,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。
四 . 供应商工商变更、注销,应书面报告公司监审部,并办理有关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。
五 .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我部可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或禁止其 2 年内进入采购市场;给公司采购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  1. 弄虚作假、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;
     2.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;
     3. 采用不正当手段低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;
     4. 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垄断公司招标采购品种的;
     5.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;
     6.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供货合同的;
     7. 向采购主管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
     8. 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、提供材料的;
     9. 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。
    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六、欲取得我公司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请在本站下载   《供应商申请表》,如实填写,并在每份资料上加盖公司红章,连同所列各种材料装订成册,邮寄或递交至江苏亚邦药业集团供应部等待审查。
联系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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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传真: 0519 - 881378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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